大金空调陷虚假宣传案一审胜诉
近日,“大金空调陷虚假宣传”一案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消费者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大金胜诉。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继荣(原告律师)称将会继续上诉。
去年6月,因涉嫌“虚假宣传”和“能效虚标”问题,大金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这位消费者曾在2010年购买了一款型号为NRZQB160V2C的大金多功能VRV高能效中央空调采暖系统,花费28万余元,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三点问题,于是在去年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大金提起诉讼。
一是加热问题。在大金的宣传册中,这个系列的产品标注的信息有“打破传统燃气式热水器和电热水器1份能源仅输出1份以下热量的制热水方式,采用热泵加热、电加热辅助的形式”、“当您需要的生活热水温度在50℃以下,可由热泵直接加热完成,此时是更节能的加热方式”,但该消费者发现,每次在加热至42℃时,内置的电热棒已经启动。
二是生产许可证问题。大金在产品宣传资料中称,对制造商的采购部件除了制造商的出厂合格证外,还有自己的购入品检验工序多次检测。但对于水热交换器中唯一需要生产许可证才能制造的核心部件钎焊板式换热器,表面上的供应商并没有生产资质,实际制造商供货时也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
三是能效问题。大金这款产品铭牌上标注的制冷功率为4840W,其在产品宣传手册中标明的也是4840W,而在该型号产品的能效标识上注明的制冷功率为5150W。在额定制冷(热)耗电量一定的条件下,额定制冷(热)量越高,额定COP(空调的能效比)值就越高。
对于以上问题,法院判决书显示,认定大金不存在欺诈情况,且消费者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但消费者使用产品八年后提起诉讼,已然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不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汤继荣表示,将会就此案继续上诉,提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大金拆除大金多功能VRV系统设备,对消费者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其因此所受装修损失,并退还消费者货款28.7万元,支付赔偿金8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