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红罐之争”落幕,14.4亿赔偿让加多宝背负一座大山
横在王老吉和加多宝两大凉茶品牌之间长达五年之久的红罐之争,终于告一段落。8月17日,白云山与加多宝分别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万元。对于加多宝“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下称“改名”广告)等相关广告,则判决其不构成虚假宣传。
至此,包括红罐使用权在内的纷争落下帷幕。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记者表示,本次判决对凉茶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凉茶品类做大,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然而如何止损,重新获得渠道商的信任,是加多宝面临的一大难题。
根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8月16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事关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3起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纠纷始于2013年。彼时,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就将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和潇湘晨报社一同告上法庭。
2015年9月份,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武汉加多宝发布的相关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要求相关方除停止发布有关内容、停止销售带有相关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外,需再向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2.3万元。随后,双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后,赔偿金额减少为600万元。
因不服判决,加多宝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至此,武汉加多宝赔偿金额减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两起案件中,广药集团的赔偿申请均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改名”广告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就好比我今天穿了一件黑色的西服,明天换了一件衣服,但我依然还是庞振国。”时任加多宝集团品管理总经理庞振国表示,配方、工艺、品质是凉茶的核心属性,加多宝生产的凉茶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消费者已经习惯了我们,这种惯性会带到他的消费行为中”。有趣的是,将红罐王老吉炒热的鸿道集团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开始推出加多宝这一新品牌,并通过“换衣服”的比喻暗示大家加多宝就是王老吉,而“王老吉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样的广告语则明示消费者王老吉改名了。
2012年判决书下,加多宝的包装和广告语中均不允许出现王老吉三个字。
如此一来,加多宝的广告变成“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没有“王老吉”字样,却同样达到了目的。然而,广药集团认为这一业绩属于加多宝代理王老吉期间发生,鸿道集团将王老吉的销量也算在了其中,因此,广药集团以“广告语不实,误导消费者”为由再次将鸿道集团告上法庭。
随后,加多宝“中国每卖十罐凉茶七罐加多宝”的广告,也只能变成“全国销量遥遥领先”等标语。因此,本次8月16日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改名”广告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广告之争终于告一段落,无论从赔偿金额的减少,还是从其他两起案件中广药方面的赔偿申请被驳回来看,加多宝都算的上这场官司中的赢家。然而悬在加多宝头上另外14.4亿元赔偿仍未有定论。
2012年5月份,王老吉在状告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的一审中胜诉,加多宝需赔偿14.4亿元。《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获悉,该判决为2018年7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同时驳回广药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并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广药集团回应,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屋漏偏逢连夜雨,官司缠身的加多宝还被指业绩亏损。
中弘股份(已退市)2018年8月2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加多宝有意帮助其重组资产。而中弘股份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加多宝主营业务从100.42亿元跌至7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0亿元、-5.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