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
文旅部:在线旅游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
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这些现象在在线旅游中饱受诟病。今天,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在线旅游经营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
《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强化在线旅游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比如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也就是关注度很高的大数据杀熟以及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游客,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在游客点评方面,《暂行规定》指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游客做出评价。
同时,《暂行规定》增加了旅游者自损规定,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其中明确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或者不听从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也强调,游客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进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