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

张艺兴名誉纠纷案胜诉

作者 秋绚

11月27日晚间,北京行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梁某因在微博账号“猩妃”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

据悉,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以张艺兴起诉等事由发起打赏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额收缴,并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随后,张艺兴母亲在微博发文斥责被告的不当行为,“我不知道我最疼爱的儿子为什么要被人恶毒的诅咒和嘲讽?他到底做错了什么?只因为他的职业是艺人吗?就在今天他的名誉侵权案胜诉的今天,败诉的被告居然还能发微博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