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199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且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趋势。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000多万,总量居全国首位。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根据《条例》,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的养老机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并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晰、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亟需通过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整合各方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