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
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税务总局在连续延长2月、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之后,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将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采取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