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作者 深潜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管好用好。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本市医保监督管理面临着新情况,需要对2011年颁布的现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保监督管理,通过创新监管方法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此次公布的新《办法》共有26条。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调整适用范围、将定点资格调整为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实时监测的程序和范围、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赋予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权等方面。
新《办法》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责任的条款,并将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处罚的最高罚款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办法》同时增加了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