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如何成为经济发展“聚能环”?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作为2020年的工作重点被提出。那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力量,如何发挥集成优势为经济发展聚能呢?
今年3月25日,科技部网站公布《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该《方案》明确要求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科技经济结合范畴中的概念。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曾提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者、经费的投入者、活动的组织者乃至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者和收益的获得者。总而言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占据主体地位,更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谈企业创新,可大可小。企业规模的大小、创新能力的高低关系等因素到企业能否顺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同时也影响到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笔者认为,创新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不断做好产品质量管理,纵使一颗小螺钉也能发挥大用处,这也是一种创新。而具备创新条件、有敏锐市场眼光的大企业通过主动对接科研成果,可以明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每成功实施一项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就获得一次转型升级。这对于企业内部发展以及消费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头部企业带头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能够辐射一条甚至多条产业链的发展能力,将大规模科研与大规模生产结合起来,创造出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岗位,最终将推动经济可持续乃至高质量发展。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还有较大差距。受制于人才缺乏、设备落后、技术基础薄弱以及经费不足等限制,不少企业在自主研发的过程中,难以胜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担,也难以在技术创新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对此,兼具人大代表和企业家双重身份的董明珠,在今年的两会议案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方面,在激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上,政策要素是有效措施和安全保障。推动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相应的鼓励促进政策,为企业创新集聚资源,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更大程度上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另一方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科技评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构建公平、合理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对于激发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有重要作用。然而当下,科技评价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学术论文在评价体系中占比过大,论文指标一旦与科研奖励、职务晋升等过度关联在一起,难免出现急功近利等浮躁行为。
科技评价应该是对创新成果的学术贡献、学术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应用价值等因素的综合评估。相应的,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也应该调整优化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弱化论文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在国家科研奖励的评审上,适当向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型领军企业倾斜。
当下,深化科技机制改革在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而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期待未来企业能摆脱创新主体困境,真正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经济发展聚能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