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院一纸判决:肯定美的空调无风感技术不容置疑
2019年5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的无风感空调的“无感柔风”、“无风感”等功能,不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而且,其通过“创新微孔散风、以及三段式导风设计”、“2655个溢风微孔疏散强气流”等产品功能创新,能满足无风感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敏仪承担,并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一位居住在广东珠海斗门区的用户林敏仪,在购买了美的空调无风感舒适星系列产品后,便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以及无风感功能宣传夸大、虚假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为理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的空调经销商及美的公司退还购机款9199元,并三倍赔偿人民币27597元,还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有意思的是,家住珠海斗门区的用户,在购买机器后便以“质量瑕疵、无风感虚假宣传”为由,到珠海香洲区法院起诉;更有意思的是,格力电器总部正是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但,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珠海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空调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以及美的公司在销售空调过程中不构成虚假和及欺诈,并驳回了用户的所有诉讼请求。
同时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认为:一,用户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空调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危险因素,关于空调质量问题的主张,没有事实存在;二,商家和美的公司对于空调无风感的宣传,无风感与无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案空调有无风感模式,能满足无风感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同时,美的对无风感性能方面的宣传,没有超出家电行业对无风感术语、定义和技术规范、性能等综合性能的范围,不存在虚假及欺诈行为。
同样是在2018年,格力空调就因为在自家产品的宣传上,直接使用美的空调独有的“无风感有凉感”广告语,且格力空调相关产品根本不具备“无风感”功能,后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令: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美的公司50万元,随后格力履行法院判决结果。就在此后的2019年,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首次对外披露,格力已经研自主研发推出了无风空调,“无风空调,不是真没风,而是风不吹人”。这与美的无风感空调的技术原理不谋而合,而美的无风感已上市4年。
面对一审判决,林敏仪不服后,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依法改判支持林敏仪一审的诉讼请求。随后,珠海市中院在审核后,不仅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误,同时还补充查明:林敏仪提交其自行测试的结果达不到上述核心技术参数,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单方测试,不具有中立性、权威性,而且无法保证实验条件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正确性,主导的空调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成立。同时,林敏仪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涉案空调,但又提交线上京东商城的无风感宣传材料“风不在、全身上下都舒畅”,不能判断是否影响其作为购买 的决定。更重要的是,美的空调对于无风感的宣传,不是单独的,还配有“2655个溢风微孔疏散强气流”等内容,证明功能的真实存在。
让整个家电产业没有想到的是,由美的空调于2015年度首创并推出的无风感技术,以及引发同行持续多年的模仿和热捧无风感空调,竟然有一天是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的方式,证明其无风感的科技创新,以及功能创新价值。事实胜于雄辩,无风感空调如今已连续多年“霸占”空调行业明星爆款的位置,并创造了近5年来空调行业最大的消费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