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康巴赫恶意诋毁苏泊尔成立,公开道歉,高额赔偿
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康巴赫商业诋毁苏泊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康巴赫商业诋毁成立,须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判决如下:
一、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 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羊城晚报》A3 版( 整版)、“ 康巴赫官网”(www.chinakbh.comwww.kbh.com.cn)、“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康巴赫”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其中《羊城晚报》A3 版整版刊登一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连续刊登不少于十五日;声明内容需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的,该院将选择媒体择要刊登本判决内容,费用由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二、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 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 万元;
三、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即立即删除新浪微博平台上“康巴赫官方微博”主持的“#感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康巴赫蜂窝不粘锅宣言#”3 个微博话题以及微博昵称为“美食日志”于2019 年10月21 日17:30 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微博昵称为“美家生活记”于2019 年10 月21 日17:20 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微博昵称为“wuli·50·生活志”于2019 年10 月21 日18:00 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微博昵称为“请叫我新闻君”(现更名为“极品报姐”)于2019 年10 月26 日20:35 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删除网易直播平台上“见证原创康巴赫专利维权发布会”文字直播内容。
具体内容见下图: